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龐珂)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于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普惠托育服務預收費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并規范機構收費行為。
通知明確了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范圍,包括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接受政府支持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及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其中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至3歲幼兒。收費分為基本服務費(保育費和住宿費)和其他服務費(如伙食費、材料費):公辦和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授權各省轄市政府制定基準標準和浮動幅度;幼兒園托班基本服務費參照幼兒園收費方式管理。收費標準需根據服務成本、市場供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建立目錄清單公示制度,未公示或違規不得收費。
根據文件要求,該服務預收費用周期按月或按季度自愿繳納,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當月嬰幼兒在托時間為0天的不收費,實際在托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月收費標準的50%收取,超過一半的按整月收費;因機構原因導致在托天數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天數收取,伙食費按日計算收取。同時,加強價格監測和政策評估,評估周期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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